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试行).doc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试行) 编号: (工 字 )第 号 (供货商) :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 保证 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指 。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___ 元(大写 : ) 。 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 为 : 连带责任保 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 同意 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 做 相应调整。 三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 、 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 书面 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 定后按照本保 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 、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 书面 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 保函向贵方履行 保证责任 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 ,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 自 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 、 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 2、依照法律 法规的 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