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设想—党政司法.doc
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设想 — 党政司法 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设想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检察权。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置一定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履行不同内容的检察权,是有效行使检察权的重要组织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检察机关的职能其内涵和外延也都在发展变化,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求,其内设机构也应因此而有所改变,这样才能保证检察机关更加高效、合理地行使检察权。 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现状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是指检察权在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配。我国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及检察权的配置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当前检察机关主要内设机构设置是:( 1)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权。( 2)审查起诉部门,主要行使提起公诉权、刑事抗诉权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权。( 3)反贪污贿赂部门,主要行使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权。( 4)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权。( 5)监所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 执法活动的监督权。( 6)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要行使控告、举报的受理和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权。(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权。( 8)其他部门。如政工、办公室、行政装备、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技术等部门。 二、当前内设机构配置存在的问题 1、刑事案件重复审查。侦查监督部门是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侦查而不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审查起诉部门是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这二个部门主要是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一个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一个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来实现侦查监督。在检察实践中,出现阅卷、讯问、熟悉案情重复情况,以及分别装订卷宗(副卷)等现象,导致办案效率低下,浪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