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企业食品安全通知范文—工矿企业.doc
工矿企业食品安全通知范文 — 工矿企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工矿企业食堂是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点部位。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 2004〕 50 号 ),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矿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健全监管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精心组织、分类管理、平稳推进、服务企业”的原则,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工矿企业食堂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健全、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力争培育和树立一批基础设施齐全、内部管理规范、卫生信誉度良好的 A级示范食堂和 B级规范食堂。 二、工作任务 (一 )建立全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基础档案 开展全市工矿企业食堂的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食堂的分布、基本卫生状况、职工人数、就餐人数、责任人、卫生许可证申领及量化分级管理开展等基本情况,建立工矿企业食堂基本档案。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食 品药品监管站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其管辖的企业食堂进行细致的分类登记造册,确保普查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 )开展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全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规划和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08 年完成全市工矿企业食堂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工矿企业食堂基本档案,完成食堂卫生许可注册登记和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完成对就餐人数 300 人以上工矿企业食堂的专项整治。 2009 年完成对就餐人数 100 人以上工矿企业食堂的专项整治。2010 年完成对就餐人数 50 人以上工矿企业食堂的专 项整治。 (三 )建立和完善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浙江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工矿企业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食堂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对于达到卫生量化分级 C 类以上企业,要加大规范力度,注重培育规范化食堂。对即使整改也达不到办证条件的工矿企业食堂,制定基本卫生要求,实施备案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追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分类择优选择大米、肉类、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定点采购单位,确保“质优、价廉”的食品进入食堂;凡是新建、改 (扩 )建的食堂,要按 照国家有关食堂卫生设计规范要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