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 提升司法能力—党政司法.doc
建设和谐社会 提升司法能力 — 党政司法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性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的部署。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好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必须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有效发挥人民法院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文试从我州法院司法能力的现状分析入手,探索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必要性、主要任务及其途径, 以期抛砖引玉,全面推进我州法院自身建设,为创建“平安 **”、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我州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现状分析 所谓司法能力,就是人民法院具有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通过司法途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条件和本领。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以及参与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在打击犯罪、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水平。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州法院司法能力建设不 断得到加强,司法能力不断得以提高,但仍然远远不能适应我州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因此,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既是形势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新时期推进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节、监督的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州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全州法院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不断提高。 2002 年以来,全州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 26327 件,案件合格率、优秀率逐年上升,差错率逐年下降,超审限案件逐年减少。二是法官职业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多年努力,基本普及了对法官的法律本科学历培训,选送了部分优秀法官参加了硕士研究生进修,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司法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司法改革,全州法院重新划分了审判长、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