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行使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党政司法.doc
如何正确行使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 — 党政司法 海关自由裁量权是海关行政权力中的重要部分,其行使贯穿于海关对进出口管理的全过程。海关如何通过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规制和正确运用,体现公平、公正,实现行政正义,最大限度地维持与法律原则及规则的平衡,最终体现“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海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下初步的探讨。 一、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行政法学原理基于行政主体主观意志参与的程度将具体行政行为划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适用条件有明确而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与此相对,行政主体基于法律规定有一定自由裁量余地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由裁量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法律规定行为模式部分。有不确定的内容,如规定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实施“何种行为”,而对“某种情况”的规定却由于不能或不便而没有列明 ,以此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二)是法律规定法律后果部分存在裁量余地,如上例中“何种行为”的实施幅度较为宽泛。从行政行为本质上分析,前者一般存在抽象行政行为中,后者一般存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而狭义的自由裁量仅指第二种情况。在我国现行法律条件下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指狭义的自由裁量。 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权力的范围和幅度内,对涉及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事宜所采取的自行判断、选择和决定,最后作出合法、公正、合理、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二、海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 权的要求及基本原则 法官弗兰克福特说过:“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设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标准,即是对专制的认可。”为避免滥用权力给国家及相对人造成损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就必须符合严格的要求及标准。同样,海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求:(一)是海关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外部界定);(二)是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必须处置适当、合理(内部界定)。如果违反第一个要求,则可能构成违法行政;如果违反第二个要求,则可能构成不当行政。 为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专横及恣意,海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要从外观上符合法律的规定及要求,还应当符合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必须遵循的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是指海关在对案件作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