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党政司法.doc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 党政司法 问:我是刚刚在家休完产假 3 个月,公司给我交了保险,生小孩报了 4 千多,是公司去报的,可公司要扣 2 千一,说是给我 3 个月的工资,要按月发。请问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公司要另外给?可这是保险公司报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发,单位不承担了吗? 答: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考 |试 /大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即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正常分娩(含怀孕 7 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1 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怀孕不足 4 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女职工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考 |试 /大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 保险满 1 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 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通俗地说,所有涉及的单位,即使没有女职工,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 6 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 20 日内,对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