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条款下承包商的索赔研究.doc
FIDIC 条款下承包商的索赔研究 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而索赔管理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工程承包商的角度来看,索赔就是以 FIDIC条款 (本文主要以 1999 年版 FIDIC 条款为主 )为基础,并依据合同有关规定,要求原定合同价格和工期以外的补偿的一种权利主张。索赔包括向业主的索赔及向分包商和供应商的索赔两部分,而向业主的索赔按照发生的原因又分为业主的违约造成的索赔、工程师的行为造成的索赔、工程变更造成的索赔及风险因素造成的索赔四个部分。 下面仅对上述向业主索赔的五部分,并与技术管理工作有关的索赔进行初步研究与探讨。 1. 业主的违约造成的索赔 由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业主的违约构成了引起承包商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与技术管理工作有关的索赔按照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1 承包商权益的转让 根据 FIDIC 条款 1.7 中的规定,业主不应将按照合同规定应属于承包商范围的技术工作 (包括 Shop Drawing、 Method Statement、 Calculation 及 Material Submittal 等,本文简称 SMCM)转让给他人。否则由此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索赔内容为 T+C+P(“ T”表示一般可以索赔工期 ,“ C”表示一般可以索赔成本或费用 ,“ P”表示一般可以索赔利润或预期可得利益 )。 1.2 未能及时通知文件中的缺陷及错误 根据 FIDIC 条款 1.8 之规定,业主或工程师在施工的技术文件中发现了技术性缺陷或错误,应及时通知承包商,否则,因未发出通知或延迟发出通知而使承包商遭受的损失,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索赔内容为 T+C+P。 1.3 业主将承包商的技术文件非法转让 与第三方 根据 FIDIC 条款 1.10 中之规定,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在 FIDIC 条款 1.10允许的范围之外,为其它的目的将承包商已经完成的 SMCM 传送给第三方,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索赔内容为 C+P。 1.4 指定分包商的反对 根据 FIDIC 条款 4.5 中之规定,承包商没有义务雇佣一个他已通知业主和工程师,并提交具体证明资料说明其有理由反对的指定分包商。若业主坚持使用该被承包商反对的分包商,从而给承包商造成的 SMCM 方面的损失,承包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