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工程结算难的怪圈.doc
破解工程结算难的怪圈 核心提示:“工程款结算太难了!”这是从建筑施工队伍那里经常听到的感慨。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一个工程项目从竣工交付使用起一年、二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未能结清工程款的情况比比皆是。建筑工程结算难的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工程结算难”成为了施工企业最关注的问题。工程竣工后结算难,一个老掉牙的话题,一个长期困扰施工企业的经营水平的话题为什么年复一年的呈规律性出现? 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法律欠缺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规范投资人和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行为的重要法 律文书,也是工程结算的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对投资方和承包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有于受市场环境和施工企业本身在建筑市场上所处的弱势地位的影响,导致一些施工企业在费尽周折承揽到工程后,为了尽快的进场施工,在前期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定阶段,不是耐下心来完善合同内容,而是采取“掩耳自欺”的做法,一味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一系列不合理要求,无原则的修改标准合同文本,有的施工企业更是抱着边干边协商的幻想,和建设单位拉关系,套近呼,熟不知一些心怀叵测的发包方,正是利用了施工单位在心理上存在的弱势,在这 一拉一近呼的过程中,实现了弱化合同对投资方约束的目的,以所谓的“工程认定书”或减化工程承包合同对投资方约束内容的方式,达到逃避合同对投资方的约束力的目的,从项目合同签定开始,就为以后的结算,埋下了“扯皮”的影子。 如江苏苏中某集团公司,在承接北方某物流中心的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前,先是采取“工程认定书”的方式,诱施工企业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所谓质量保证金 400 万元,施工企业就范后,甲方先是以拖延开工时间的办法长期占用这笔保证金,而后逼迫企业修改标准合同文本,进而在施工过程中,又恶意更换施工单位, 结果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屡受刁难,形成大小若干个连带官司。为了维权,企业不得不诉诸法律,但在法院受理调查时,企业才发现当初由于疏忽,合同标准文本多处被改动,法律效力被严重削弱,造成巨大损失。 层层转包和肢解工程,使分包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降低 层层转包和肢解工程的问题,一直是困绕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的顽疾,转包和肢解工程的结果,直接导致工程项目管理难度的加大,特别在层层转包过程中,由于总承包企业的每一次向下转包都是以提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