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章制度.doc
X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xx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 146 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招标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项目法人招标工作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活动。 第五条市监察部门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项目法人招标评标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市土地储备机构的代表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9 人以上单数 ,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工程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部门和机构代表 ,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代表 1 名 ,以及市经济适用住房建 设管理机构从市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等部门和市土地储备机构中随机抽取邀请的代表组成。 第七条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 )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 (二 )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帐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 (三 )开发业绩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 ; (二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发出投标通知书 ; (三 )投标 人编制投标文件 ,进行投标 ; (四 )开标、评标、定标 ,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 (五 )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编制招标文件 ,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 )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质量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及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 ; (二 )招标说明 ,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踏勘现场日期、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 (三 )投标须知 ; (四 )经济适用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