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报告范文—工作汇报.doc
法律援助工作报告范文 —工作汇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厅党组的安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副巡视员田萍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一行 4 人,先后深入到商洛、铜川、汉中、西安 4 个市、 8 个县(区)的 12 个法律援助中心, 12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 3 个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 118 个。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机构 1 个,市法律援助中心 10 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 107 个,占应设机构的 100%。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工作站 2118 个,在村组、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全省 118 家法律援助机构中,有 112 家是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余 6家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挂牌。在 112 家机构中,有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性质,占行政编的地市有 1 家、县(区)有 36 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省级机构 1 家、地市 机构 9 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8 家)、县(区)机构有 65 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25 家)。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 467 人,实有 510 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134人,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律师 73人,管理人员 376人,占 73.3%。在 510 人中,法律专业学历的 325 人,占 64.7%。 2008 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9258 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2272 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6831 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155 件;受援人员 10598 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咨询 105922 人次,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 60 余次,接受宣传的群众约 20 万人次。 二、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一 )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上,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于 2006 年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