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公告通知.doc
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 公告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 *发 [2006]1 号文件通知精神,按照县乡(镇)镇换届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条规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干部选进乡(镇)党委班子,努力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 二 部署和要求 1、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在 3 月 30 日完成。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介阶段( 2005 年 12 月下旬至 2006 年 3 月 14 日)为筹备阶段;第二个阶段( 3 月 15 日至 3 月 25 日)为会议阶段;第三个阶段( 3 月 26 日至 30 日)为总结阶段。 2、乡(镇)党委换届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党委、纪委。 3、乡(镇)党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要求为 5 人,乡(镇)纪委委员为 3 人。 4、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县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一般采取候选人数 20%的差额,在代表大会上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5、全乡(镇)出席党代表代表大会的名额为 101 名,其中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本乡(镇)妇女 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先进模范人物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 25%,最后以选举结果为准。 6、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后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 20%的比例提交支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拟作下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各支部主要负责人一般列入代表候选人。 7、在代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真正把忠于党和人民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的优秀党员选为代表,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 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 组织领导 按照县委关于乡(镇)镇党委换届工作会议要求,为了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