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五·一”期间开展“光荣劳动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公告通知.doc
关于在“五·一”期间开展“光荣劳动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 公告通知 局属各部门: 在集团公司 2007 年工作会上,公司工会明确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号召。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号召,同时为迎接庆祝“五·一”劳动节,我局工会决定,在“五·一”期间开展“光荣劳动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 2007 年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努力营造尊重劳动氛围,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正气,践行“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等八荣八耻,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我局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主题口号:劳动光荣、立业建功 三、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1、评选范围:全体在岗职工(包括正式工、农民工、临时工)。 2、评选名额:设 5 名“光荣劳动者” 3、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思想素质较高,职 业道德较好,热爱劳动,热爱工作。 2〉、工作作风务实,爱岗敬业,事业心强,责任心强,工作主动,工作效率高,具有一个辛勤劳动、埋头工作的良好形象。 3〉、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达到了称职、合格。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 4〉、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是非分明,与人友好协作,不破坏团结,不扰乱和谐,在职工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集体荣誉,维护企业稳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 、推荐上报评选程序 1、 4 月 5 日 —— 15 日,为推荐上报阶段。要求各部门召开专题会,民主确定推荐人选,并及时将人员名单和先进材料上报到工会。 2、 4 月 16 日 —— 25 日,为集中评选阶段。工会将对上报的人选按照有关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考察,确定出差额候选人员上报给党政,最后由党政工联署评定 5 名“光荣劳动者”。 3、 4 月 26 日 —— 30 日,为公示表彰阶段。工会对 5 名“光荣劳动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召开会议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五、要求 1、评选“光荣劳动者”,是给广大职工辛勤劳动、勤 奋工作的一个荣誉肯定,党政要高度重视,工会要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