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doc
检察机关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依据高检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院及省、州政法委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我州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 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平安、和谐延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从 5 月初开始,年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5 月 15 日前结束)。 1、动员部署。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高检、省检和省州政法委有关精神,认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制定方案。州院制定并下发《全州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院要从 本地实际出发,依据上级院和当地政法委有关精神,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 5 至 7 月)。 (一)学习文件:各级院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和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1、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刻领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教育活动的自 觉性、主动性。 2、学习“两会”精神和罗干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报告”,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查找问题,深挖根源,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3、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