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doc
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实施农村劳动转移就业“镇镇通”工程,根据省、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调查范围、对象、内容和方式 本次调查登记的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年龄在 16 周岁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男 60 岁以内,女 55 岁以内,不包括在校生)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包括从事农业劳动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 调查内容为农村劳动力基本状况、技能培训状况、转移就业基本情况等,以 2006 年 6 月 30 日为调查时点。 调查采取全面普查方式,由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和聘用的村民小组劳动力资源调查协查员进行入户调查。 二、实施步骤 本次调查共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 阶段( 9 月 20 日之前) 各乡镇要做好本次劳动力资源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党和政府促进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做好调查前期人员、设备、资金等各项准备工作。县将统一发放本次普查宣传资料,供各乡镇宣传、张贴。 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办公室组织做好乡镇、村和村组调查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为普查培训一支责任心强、素质过硬、业务熟练的调查队伍,确保乡镇、村、村组调查员准确掌握调查内容、范围、要求、设计流程,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 统计标准,确保普查质量。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县 9 月 19 日前集中培训乡镇调查员;乡镇 9 月20 日前集中培训村(涉农居委会)、组调查员。经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发放全市统一的《调查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录入工作。同时,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在普查实施阶段对每个乡镇至少配备一个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就地专门督查,各乡镇要在 9 月 22 日前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乡镇、村(涉农居委会)、组调查员、督查员名单、联系电话。 (二)调查组织实施阶段( 9 月 21 日至 10 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