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和机关管理若干制度—规章制度.doc
乡镇干部和机关管理若干制度 — 规章制度 **镇干部和机关管理若干制度 为了加强干部和机关管理,严肃干部纪律,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实行早 8 点前上班,下午 6点后下班,中午 12 点至下午 2 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 1 小时的每次扣 10 元工资, 2 小时以上的扣工资 20 元,不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扣工资 10 元,旷会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上班办公时,不准窜办公室,谝闲话,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乡前先填写去向单,说明下乡地点和事项。 3、实行满勤奖励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 3 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 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 30 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出勤情况以每季度一统计,出满勤者,奖励 100 元奖罚,随下月工资兑现。 4、实行当月工作当月考核,阶段性工作按会议安排时限考核,年度目标按镇、县验收评比考核,凡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奖 50 元,完不成任务的每次罚 30 元,从考核后下月工资中兑现。 二、工作纪律 5、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下乡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严禁干部上班时间从事第 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6、不论居住院内院外、无论吃大灶小灶,必须统一遵守就餐时间,上班期间不准回家做饭、吃饭,出现一次按早退一次处理。 7、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月工资、给予纪律处分外,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8、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退耕、建房、搬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9、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 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