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学习汇报—考察报告.doc
就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学习汇报 —考察报告 考察学习汇报 为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及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赴苏州、昆山、张家港及嘉兴考察学习,现将考察学习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乡镇工业园区的兴建,农村土地大量被征用,许多农民失去土地进入城市,由于原有的农村征用土地办法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造成不少农民失去土地后致贫,引发大量矛盾。苏州、嘉兴及昆山、张家港四地在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建立用“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来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昆山的主要做法: 按征用土地的性质实行“三六九”办法逐年对农民实行补偿,即口粮地每亩补偿900 元,自留地每亩 600 元,责任地每亩 300 元的标准补偿给农民,每年每亩补偿 100 元给村级组织,对农民不再进行就业安臵;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来从根本上解决后顾之忧。 (二)张家港的主要做法: 以地域划分来进行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安臵,主要两种做法:一是在集镇范围内对被征地人员的保障安臵按年龄段进行,所需费用在征地费中统一支付。对未成年人(低于 16 周岁),按人均 5000 元付给安臵费;对剩余劳动力(男为 16 周岁至 40 周岁,女为 16 周岁至 30 周岁)按人均 1 万元付给安臵费,其中男 40 周岁至 45 周岁,女 30 周岁至 35 周岁之间增加 5000 元医疗费投入社保,每月发 20元医疗费给 本人;对保养人员(男 46 周岁以上,女 36 周岁以上)按人均 3 万元标准投保在社保局专户存储, 60 周岁之前按月享受 180 元 /月, 60 周岁之后按月享受 160 元 /月直至死亡。二是在偏僻乡镇实行逐年补偿的办法,由农民与镇政府签订协议,按每年不低于 800 元 /亩的作为土地的收益付给农民。 (三)苏州、嘉兴的主要做法: 苏州的做法与嘉兴一致,主要是针对被征地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措施。具体为:一是在征地时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满 60 周岁,女满 50 周岁)的被征地人员,户口“农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