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建设计划—个人工作计划.doc
县住房建设计划 —个人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 2008 年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特制定本年度计划。 在本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规划区为富宁县城城区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 2008 年。 一、住房发展目标 计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 350 套,建筑面积 2.26 万平方米。 (一)建设商品住房 50 套,建筑面积 0.56 万平方米; (二)建设政策性住房 300 套,建筑面积 1.7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00 套,建筑面积 0.7 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 200 套,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 二、住房用地供应目标与空间布局 2008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3.05 亩,安排在城南片区;政策性住房用地 7.73亩 ,安排在仁和片区。 三、政策与策略 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一)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 ( 二)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 (三)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建立并完善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政策。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 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 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分级负责制,保证计划内项目的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