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书.doc
行政申诉书 申诉人 X市公安局,住所地 X市 XX大街 X号。 法定代表人巫 X,局长。 申诉人 X市公安局对 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XX年 X月 X日( XX)字第 XX号的判决不服,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1992年 X月 X日晚 9时许, X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叶 X开会回来,独自一人来到望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章 X。叶 X主动与章 X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并商量了嫖宿地点,在准备前往时,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到 X派出所,在派出所讯问时,叶 X化名陈 XX,谎称自己是 X县的个体户,承认自己有嫖宿意图和违法行为, X市公安局 X分局认定陈XX(即叶 X)嫖宿暗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 X县人大常委会因叶 X下落不明,四处寻找,发现叶 X被押在 x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遂将其保释。叶 X提出申诉, X市公安局做出申诉裁决:维持 X分局的原处罚决定。叶仍不服,向 X区人民法院起诉。 X区人民法院认为:以嫖宿暗娼为理由对叶做出治安处罚申诉裁决证据不足。判决撤销 X市公安局的治安处罚裁决。 X市公 安局不服,上诉于 X市中级人民法院, 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某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我局认为,两级法院对本案事实的认定都有错误,基本都是偏信了叶 X的陈述,认定叶只是出于好奇,问明章的身份后即离去。对章和三名联防队员的证词于不顾,任意偏袒,故向你院申诉。请求撤销两市的判决再审后改判。维持我局对叶某的治安处罚裁决。 此致 X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原审判决书各一份 申诉人 X市公安局(盖章) XXXX年 X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