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简要汇报—工作汇报.doc
关于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简要汇报 —工作汇报 关于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简要汇报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商洛西南部,总面积 3487 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地形复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既属传统型山区农业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少、边、穷山区贫困县,全县辖 25 个乡镇( 14 个建制镇、 11 个乡),205 个行政村, 2 个社区, 1060 个村民小组, 73240 户、 283312 人,其中农业人口 26.59 万人。现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予以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于 99 年正式逐步展开,特别是 2002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 9 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 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 站 14 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 39 人。其中专职 3 人,具有律师资格的 4 人,公证员资格的 2 人,法律服务资格的 29 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 2002 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 件,其中刑事案件 14 件,民事 57 件,行政 1 件,非诉讼代理 70 件,法律咨询、代书 249 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 5 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 5 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 2002 年 9 月 22 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 担任 28 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代理,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 60 余万元,在我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别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二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 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安全镇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素质较低,影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当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贻误案件时机;三是因无分文经费,严重制约法律援助业务正常开展,使许多受援对象,挡在门外,无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救济”;四是专职人 员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向前发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目前主要承办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劳动报酬、法律咨询、代书,对外出办案,因无经费无力援助。 以上汇报妥否,请各位领导指正。 镇安县司法局 二 OO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