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武汉大学贪污腐败案—法律法规.doc
法律案例:武汉大学贪污腐败案 — 法律法规 近日,百年学府武汉大学曝出腐败案,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批捕。这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近年揭出的又一起贪腐要案。 陈、龙不是全国高校落马第一人。近年来,各地大学腐败案件频繁曝光,本为学术“净土”的高校缘何成为腐败案件频发区? 武大腐败案激起千层浪:是腐败犯罪成本过低?还是学校腐败难以监管? 据了解, 59 岁的陈昭方长期在武大工作,一直主管武大的财务、后勤工作。龙小乐现年 61 岁,长期在原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任职,该校并入武大后,历任武大副校长、副书记, 2005 年升任常务副书记。曾获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由于案件尚处于侦查过程中,检方未能提供详尽案情。知情人士透露,检察机关是在调查一家民营企业的案件时,陈昭方、龙小乐作为关联人被调查。检方初步调查发现,陈、龙涉嫌受贿的金额至少有数百万元。 作为全国知名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武大腐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武大一位研究生在接受 采访时表示,反腐反贪工作的强力执行有助于学校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秩序,有助于广大师生的团结,有助于学校长期的发展。同时也应当引起反思,为什么两位正厅级干部置党纪国法、学校声誉、自身地位于不顾,发生腐败行为,是腐败犯罪成本过低?还是学校腐败难以监管?此外,我国高校在教育产业化过程中有较多的漏洞和隐患,应当引起教育监管部门的警惕。非法办学、二级学院、甚至新生录取等多项环节中,都有很大的权力监管缺失空间和灰色空间。 高校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集官、学、商于一身的大学官员,中饱私囊轻而易举 高校是教书育 人、培养国家栋梁的地方,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应当成为典范。但现实是,高校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 据记者了解,陈昭方、龙小乐不是高校领导落马的第一个。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学屡屡曝出腐败案件: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 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 160多万元;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因腐败落马,包括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陕西近 3 年已查处 80 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 7 名厅级校官……这些教书育人的管理、实施者成为阶下囚,落马官员人数之多,腐败金额之大,违法违纪情节之恶劣,都前所未见。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落马的大学高官,七八成以上是因在基建工程招标时受贿。同时,由于大学变成市场主体,但监管体制没改变,集官、学、商于一身的大学官员,在教材集中采购、招生、后勤服务等众多环节,也可轻而易举地找到中饱私囊的机会。 “为什么高校总出现腐败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说,教育部管着 1000 多所高校,其中部属高校几百所,都是委托当地教育部门代管,由于级别关系,当地教育部门无法管,导致部属高校和校领导管理失控。我国高校有校、院、系各层次干部,相当于一个小小的国家,校长不了解普通教 师情况,普通老师也不了解校长情况,信息传递环节出了问题。 武汉一高校教师坦言,高校党政“一把手”多为厅级或副部级干部,任免根据隶属关系多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实施,但监督却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高校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根本监督不了自己的党政领导;另一方面同级和上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往往是在“东窗事发”之后才介入调查,这个时候已经晚了“半拍”。 理顺高校监管体系迫在眉睫:案件频发的关键原因在于高校监督空白,对高校领导监督还处于真空地带。 随着我国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机 构设置、建设项目安排、设备物资采购、干部聘任和奖金分配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 一所大学校长,身兼教育家、企业法人、行政领导三职于一身,他的权力是不是太多太大了?不同的身份,对应着不同的监管部门,其教育属性、行政属性和市场属性如何综合监管,这对于高校隶属的教育部来说,是一项严峻的挑战。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冯桂林研究员表示,近年来,包括湖北在内,全国各地高校腐败案件频发,分析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高校监督空白,对高校领导监督还处于真空地带。一些高校 师生敢怒敢言但起不到什么效果。 有关人士建议,必须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最关键的还是要约束权力、监督权力,消除对高校、高校领导监督的空白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