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宣传报道考核办法—规章制度.doc
工厂宣传报道考核办法 — 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宣传工作,树立企业形象,按照厂党委要求,制定如下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目的是鼓励各各基层分厂注重宣传工作,鼓励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一、奖励原则: 1、总厂直接考核的发稿加奖,按照总厂下发的奖励金额分别加给撰稿人(不包括党办专职人员)。 2、在总厂考核范围内的宣传稿件,机械厂将参照总厂奖励标准对撰稿人所在分厂进行奖励。 3、未列入总厂考核范围的宣传栏目稿件,包括机械网页新闻、机械信息、《大庆石化杂志》发稿、政工类论文、各种上报材料等,按下列标准对撰稿人进行奖励。 二、奖励办法 1、在总厂报刊发稿一篇加奖 20 元。 2、在市级报刊发稿一篇加奖 50 元。 3、在省部级报刊发稿一篇加奖 100 元。《中国石油报》发稿一篇加奖 100— 150 元。 4、在国家级报刊发稿一篇加奖 400— 500 元。 5、总厂网络发稿每篇加奖 10 元。机械厂网络、机械信息发稿每篇加奖 5 元。 6、撰写经验材料:分厂级加奖 50 元,总厂级 100 元,市级 200 元,中油集团公 司级 300 元。(超过 3000 字加奖增加 50) 7、论文:在总厂报刊刊载加奖 100 元,在市级报刊刊载加奖 200 元,在省部级报刊刊载加奖 300 元。(超过 3000 字加奖增加 50) 三、考核范围 对外发稿宣传机械厂的各种体裁文章,按上述考核标准执行。 四、对各分厂宣传报道要求 基础指标:每月至少在机械网络发稿 1 篇、《机械信息》发稿 1 篇、每季度在《大庆石化报》发稿 1 篇。 考核指标:完成以上指标,党委办公室对各分厂经济责任制考核不加不扣,按实际发稿数量和考核标准加奖给单位;当月累计前两名单位评为宣传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分 厂党支部加奖 100、 50 元不等;当月累计零篇以下的单位,扣党支部书记 50 元。分厂党支部挖掘使用新人,并发表文章者,当月给党支部加奖 50 元。累计 6 个月评为宣传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年终直接授予宣传工作优胜单位称号,一次奖励分厂党支部 200— 300 元。 五、新闻评比 为了鼓励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党委办将组织专人每月在基层通讯员所发稿件中评选出 3 篇好新闻,第一篇好新闻,每篇作者加奖 50元;后两篇好新闻,每篇给作者加奖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