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实施方案.doc
*市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 实施方案 *市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强林政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职能,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的要求,对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林业产业现状 全市现有林地面积 **万亩,森林覆盖率 **%,其中用材林 **万亩,蓄积量 **万立方米,近期可采伐利用的近成过熟林蓄积 **万立方米,年采伐限额 8*万立方米,可年产商品材 **万立方米。 二、未来五年林业发展计划 (一)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2004年全市建设速生丰产林 2万亩, 2005年建设速生丰产林 3万亩,至 2008 年速生丰产林达 14 万亩。 2、 2004 年“规模以上”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 1 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 1000万元, 2005年林业工业产值达 1.8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 2000万元,至 2008 年,林业工业 生产总值达 4 亿元,年贡献税费 4000 万元以上,年产值达 1000 万元以上企业 6 家,其中 2004 年达 2家, 2005年达 3 家, 2008 年达 6 家。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重点项目重点抓,扶持细木工板项目、中密度纤维板项目、木屋及家俱工艺制品项目。 (二)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1、坚持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经营、严格保护、宽进严出”原则,把林业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森林质量上,下大力气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2、坚持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形成生产经营良性 循环的格局,建立具有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 3、坚持完善林权制度,严格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益。 4、坚持“管严生态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原则,加快我市优势林木开发,提高林业产业效益。 5、坚持“管牢山上,管严路上,放活企业”的原则,扶持重点木材加工项目。一是加工工艺水平和木材综合利用率高的企业;二是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三是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对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加工的企业重点扶持,引导细木工板的发展,使其成为今后 **林业产业的拳头产品, 逐步培育家俱和木制玩具的生产。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的组织领导,成立“ **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的规划、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二)管理措施。 1、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盗、滥伐森林等违法行为,把好森林资源采伐关,严格执行限额采伐。 (1)推行集体林木材生产指标管理的抽签办法,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计划和各乡镇森林可伐资源状况,下达到乡镇(街道)(公告 1 天)→林业站将申请指标地点、时间、申请条件(公告 1 天)→林权单位提出申请→林业 站查阅二类调查档案和实地勘验审核、符合条件(公告 3 天)→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纪检、林业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权单位参加抽签(结果公告 1 天)→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许可证→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 (2)结合采伐指标,视土地状况确定清山方式,将其捆绑起来,杜绝枝桠材及小径材浪费的现象,定向供应本市加工企业,来解决现有企业的原料供应不足问题。 2、完善企业年审制度。把企业是否扩大经营范围?是否私设挂靠木材加工点?是否参加法律培训?是否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作为年审的前提条件, 形成以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良好格局。 3、建立“严格保护、宽进严出”的机制。鼓励木材经营者积极投资木制品加工业,对留在市境内加工的木材仍享受“漳政 [2002]综 62号”下调的计征价源头缴交税费。对发往境外的木材恢复依照省林业厅“闽林金财 [1993]168 号”制定的起征价在办理外运时补征税费。其中:杉木补收 30元 /立方米, 14cm以上的松、杂木补收 36元 /m3,14cm以下的松杂小径材和薪材减半补收,所收款项分以下项目缴交相应的税务和财政部门。 *市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 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强林政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职能,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的要求,对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林业产业现状 全市现有林地面积 **万亩,森林覆盖率 **%,其中用材林 **万亩,蓄积量 **万立方米,近期可采伐利用的近成过熟林蓄积 **万立方米,年采伐限额 8*万立方米,可年产商品材 **万立方米。 二 、未来五年林业发展计划 (一)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2004年全市建设速生丰产林 2万亩, 2005年建设速生丰产林 3万亩,至 2008 年速生丰产林达 14 万亩。 2、 2004 年“规模以上”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 1 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 1000万元, 2005年林业工业产值达 1.8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 2000万元,至 2008 年,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 4 亿元,年贡献税费 4000 万元以上,年产值达 1000 万元以上企业 6 家,其中 2004 年达 2家, 2005年达 3 家, 2008 年达 6 家。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重点项目重点抓,扶持 细木工板项目、中密度纤维板项目、木屋及家俱工艺制品项目。 (二)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1、坚持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经营、严格保护、宽进严出”原则,把林业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森林质量上,下大力气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2、坚持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形成生产经营良性循环的格局,建立具有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 3、坚持完善林权制度,严格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益。 4、坚持“管严生态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原则,加快我市优势林木开发,提高林业产业效益。 5、坚持“管牢山上,管严路上,放活企业”的原则,扶持重点木材加工项目。一是加工工艺水平和木材综合利用率高的企业;二是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三是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对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加工的企业重点扶持,引导细木工板的发展,使其成为今后 **林业产业的拳头产品,逐步培育家俱和木制玩具的生产。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的组织领导,成立“ **市林业产业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的规划、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二)管理措施。 1、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盗、滥伐森林等违法行为,把好森林资源采伐关,严格执行限额采伐。 (1)推行集体林木材生产指标管理的抽签办法,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计划和各乡镇森林可伐资源状况,下达到乡镇(街道)(公告 1 天)→林业站将申请指标地点、时间、申请条件(公告 1 天)→林权单位提出申请→林业站查阅二类调查档案和实地勘验审核、符合条件(公告 3 天)→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纪检、林业站、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林权单位参加抽签(结果公告 1 天)→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许可证→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 (2)结合采伐指标,视土地状况确定清山方式,将其捆绑起来,杜绝枝桠材及小径材浪费的现象,定向供应本市加工企业,来解决现有企业的原料供应不足问题。 2、完善企业年审制度。把企业是否扩大经营范围?是否私设挂靠木材加工点?是否参加法律培训?是否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作为年审的前提条件,形成以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良好格局。 3、建立“严格保护、宽进严出”的机制。鼓励木材经营者积极投资木制品加工业,对留在市境内加工 的木材仍享受“漳政 [2002]综 62号”下调的计征价源头缴交税费。对发往境外的木材恢复依照省林业厅“闽林金财 [1993]168 号”制定的起征价在办理外运时补征税费。其中:杉木补收 30元 /立方米, 14cm以上的松、杂木补收 36元 /m3,14cm以下的松杂小径材和薪材减半补收,所收款项分以下项目缴交相应的税务和财政部门。 15、为了更好满足林业企业生产,在省林业厅未下达限额采伐指标前,根据信息和实际情况,按 60— 70%于上一年 12 月份提前预下达,真正做到为企业而想,为企业解忧。 16、提高森林资源评估质量、伐 区调查设计质量和木材检验质量,加强行业监督。逐步将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和木材检验中心推向市场,发挥其中介服务作用。 17、加强对林业站的管理,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伐区质量检查,日常管理与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林政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资源管理到位,形成“管好一片林子,做好监督管理,优化服务职能”的良好局面。 18、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承担起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林政执法部门打击违法木材,进行源头追踪,凡涉及责任范围,追究包村领导、干部及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 19、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