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力局线损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方案.doc
县电力局线损管理实施细则 — 实施方案 1.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湖南电网电能损耗管理实施细则》及《 ##电业局线损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 局成立线损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线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其组成如下: 组 长:局长 副组长:用电副局长 生产副局长 农电副局长 成 员:生技部正、副主任 用电部正、副主任 稽查室主任 农电总站常务副站长、副站长 电网发 展部主任 线损专责 3. 用电营销部为线损管理归口部门,设置线损岗位并配置线损管理专责人,日常工作由归口部门负责,负责全局线损管理工作。农电总站设置线损专 (兼 )责,负责农网线损管理工作。 4. 线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4.1 认真贯彻上级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有关节能指示,并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4.2 审查本局降损节能规划,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方案的实施。 4.3 定期组织召开线损分析例会,分析线损情况,督促各单位(部门)降损计划和措施的完成。 4.4 审查本单位线损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认真考核各单 位线损工作完成情况。 4.5 协调处理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 5. 线损管理范围的划分 5.1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局 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网络的损耗管理。 5.2电网发展部负责全局电网的规划、改造,使之安全、可靠、节能。 5.3用电营销部负责全局综合线损归口管理和城区 10千伏线路、低压台区损耗管理,负责全局 10千伏及以上专线专屏用户损耗管理。 5.4农电总站负责农配网线损管理,包括农网 10千伏线路和低压台区损耗管理。 6. 基础资料管理 6.1 城区公变客户新装,其所属台区资料由营业站低压 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按系统流程要求录入用电营销系统。在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建立之后,负责图中低压客户资料的更新维护。 6.2 城区专变客户、公变台区总表新装,新装,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应向营业站提供完整的公变台区低压线路资料,包括线路走向、导线类型、型号、规格、分支箱(接线筒)、杆塔等资料。营业站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移交运行单位。变压器资料、所在抄本及其所属线路资料由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并按系统流程要求录入用电营销系统。在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建立之后,负责图中配变资料的更 新维护。 6.3 农村专变客户新装,变压器资料及其所属线路资料由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并在送电后 10日内流转到总站复核员,复核员将资料变动情况登记于抄本上。农村供电所根据抄本记载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将数据维护进农电管理信息系统。 6.4 农村公变台区新装,变压器资料及其所属线路资料由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在送电后 10日内将纸质工单交营业站归档,并将工单复印件传递给供电所。供电所根据工单记载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将数据维护进农电管理信息系统。 6.5 城区 10KV配变所在线路发生变动,施工单位必须在营业站办理好供电区域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配电所在一周之内将有关资料传给营业站,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在收到资料后 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补充、修改配变档案和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录入用电营销系统,并将核实后的变更情况书面通知线损专责和城区专变抄收员。 6.6 城区公变客户所在台区发生变动,施工单位必须在营业站办理好供电区域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营业站低压查勘人员会同台区营销员到现场核实变更情况,并在供电区域变更后一周内将用电营销系统和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 图的资料修改完毕,同时将变更客户明细表提供给复核班。复核班应在下一个抄表周期到来之前在将系统内完成抄卡调整,并将纸质抄卡转完毕到相应抄本。 6.7 农村公变台区和专变所在线路发生变动,线路维护单位必须在变更后 15天内将有关资料传递到营业站,供电所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将数据维护进农电管理信息系统。 6.8 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的参数、一次接线变更,分别由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在变更后一周内用 oa邮件通知线损专责和调度室。 6.9 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每年 4月底前提供一整套完整准确的线路一次接线图和地理位置 走向图给线损专责,一次接线图要求每个节点之间的线段都标明导线型号、线径、长度,每台配变都标明型号、容量、专变或公变以及交叉供电关系。配电线路发生变更时,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变更后 1个月内将变更情况完整的提交给线损专责、线路专责和调度室。 6.10 城区低压线路维护单位每年 4月份提供一整套完整准确的线路一次接线图和地理位置走向图给线损专责,一次接线图要求每个节点之间的线段都标明导线型号、线径、长度,每块电能表都标明户名、类型、是否集装。低压线路发生变更,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变更后 15天内将变更情况完整的提交给线损专 责、营业站和台区营销员。 6.11 复核班收到用电变更资料后,必须在下一个抄表例日之前核对用电系统内的资料是否和抄卡、工单记载的一致,并完成抄卡的建立、调整、修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重新核实。复核班在收到资料后的下一个复核周期完结后 5 天内将资料传回营业站存档。 6.12 线损专责收到资料后,应妥善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好资料移交手续。 6.13 违反上述基础资料管理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超时限作为、错误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每次 100— 500元的经济处罚。 7. 数据传递管理 7.1 220kV变电站对我局供电的一次关口、谭煤、亚太合金月末 24:00表码,以及县局有人值班变电站月末 24: 00表码,由调度员采集,每月 1日上午 9: 00 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2 县局无人值班变电站月末 24: 00表码,由维操队抄录,每月1日上午 9城区现有台区资料清理:由运行单位(配电所)负责整理、核对低压线路资料,包括线路走向、导线类型、型号、规格、分支箱(接线筒)、杆塔等资料,并形成书面图纸,报送用电营销部。从今年 10月起,每月不低于 2个台区。城区用电管理所应根据运行单位(配电所)提供的低压线路图 纸,补充用户资料,标明户名、类型、是否集装,并制定抄表路线图,报用电营销部备案。未按要求完成的,按照 100元 /台区 *月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14 违反 6.1—— 6.12条基础资料管理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超时限作为、错误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每次 100— 500元的经济处罚。 7. 数据传递管理 7.1 220kV变电站对我局供电的一次关口、谭煤、亚太合金月末 24:00表码,以及县局有人值班变电站月末 24: 00表码,由调度员采集,每月 1日上午 10: 00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2 县局 无人值班变电站月末 24: 00表码,由维操队抄录,每月1日上午 10: 00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3 营销所、城区所抄表员必须严格按照例日抄表,执行浮动抄表法,并遵守抄表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 7.4 每月 14日维操队抄录城区 6条线路的关口表码,抄表后 2小时内提供给线损专责。 7.5 楠变、马变月末表码由线损专责向高管所河西维操队采集。 7.6 县城公变台区总表每月抄表两次,一次在每月 14日,另一次在该台区分表的抄表例日。 14日抄表计算的月电量做为城区配线高压线损考核的售电量,例日抄表计算的月电量作为台区 低压线损考核的供电量。由城区所专变营销员抄表,所长审核,每月 16 日前将表码、电量提供给线损专责。 7.7 农电线路关口电量由线损专责每月 8日前提供给复核班和总站,高压结算表由复核班每月 18日前提供给农电总站和线损专责,销售汇总表由复核班每月 28日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8 农电线路上大户、专变客户售电量和台区总表电量,由供电所负责录入农电管理信息系统,其中大户数据必须和用电营销系统保持一致。 7.9 城区与城郊交叉供电的台区和支线,由城区所专变营销员会同城郊相关人员于每月 14日抄表, 16日前将表码、电 量提供给复核班和线损专责。 7.10 响水与护潭交叉供电台区,每月 16日前,由响水所向复核班书面提供表码、电量、电费等数据,该数据必须经过护潭供电所盖章认可,否则不予冲减。 7.11 各变电站、变压器、联络线、出线、互感器的运行方式及其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由调度室提供。旁母代运、供电电源转换、倒送等特殊方式网损、变损统计报表,由调度室还须提供方式变更时间、变更时相关回路的电流、电压、功率、表码等数据,。母线电量平衡统计、电度表码运行记录由运行单位(维操队、有人值守变电站)提供,每月 1日 187:00前书面 报给线损专责。 7.12 城区公变台区低压线损报表由城区所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分析,每月 25日前提供给线损专责审核。 7.13 农村供电所分所高压、低压、高低压综合线损报表由总站在每月 7日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14 线损专责归口统计或收集线损的分压、分线、分站、分所、分台区线损报表和分析,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填报上级所需报表和分析材料。每月 9日前完成本局内部线损精细化管理所需的各种线损报表。包括:全局综合线损,全局及各变电站网损,主变变损,县城 10kv、 0.38KV和高低压综合线损,农电分线 10kv配损,农电分所10kv、 0.38KV和高低压综合线损,无损户线损等。 7.15 违反上述数据传递管理规定,造成数据(报表)错、漏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每处(项) 50元的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 500元。因数据报送不及 时造成后续报表(数据)延误的,按照50元 /天考核责任人;影响到上级考核本局或者影响到本局经济活动分析的,按 100元 /天考核责任人。当前面环节发生延误时,后续环节不努力弥补时间损失,造成上级考核我局的,酌情给予处罚。分析材料没有对异常数据说明原因的,按照 100元 /处考核责任人。 8. 经济技术指标考核 8.1 全局综合线损率不得超过市局下达的计划指标,考核责任人为全局职工,局线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加倍考核。 8.2 全局网损率不得超过上年度理论计算网损率水平,各变电站网损率不得超过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 见附件 1),按超标原因和责任归属考核调度室和运行维护单位。 8.3 专线客户总线损率不得超过 0%,考核营销所所长。单条线路线损率不得超过 2%,考核营销所营销员。 8.4 城区高低压综合线损率不得超过 10%,考核城区所所长。城区高压线损率不得超过 5%,单条线路高压线损率不得超过 7%,考核城区所专变抄表员。 8.5 在实行台区综合管理改革之前,单个台区线损率出现较大负值(低于 -5%)或严重超高(超过 30%)的现象又不能切实说明原因的,扣台区营销员 200元 /台 .次。 8.6 实行台区综合管理改革之后,各台 区低压线损率不得超过计划指标(见附件 2),按照台区综合管理办法考核城区所台区营销员。 8.7 对 8.1至 8.4条中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标准,按照 超损电量× 0.01元 /kWh的总额给予经济处罚,同一个人因多个指标被考核的,叠加考核,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责任人月奖的 30%。 8.8 供电营业所高低压线损由农电总站考核。 8.9 月考核超标,年底完成的,考核扣减数全额返回。 9. 工作质量管理 9.1 高供高计的客户计量装置故障,抄表(检查)人员应在发现故障后的 8小时内报告计量专责,计量专责应在收到报 告后 8小时内报告计量检测中心。 9.2 变电站开关屏计量装置故障(包括 PT、 CT、电能表),运行(检查)人员应在发现故障后 1天内报告计量专责,计量专责应在收到报告后 1天内报告计量检测中心。 9.3 高供低计的客户计量装置故障,抄表(检查)人员应在发现故障的 2日内到营业站办理故障受理业务,营业站受理故障后 1小时内,通知用电检查、配表、装表环节尽快处理。如因客户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故障,用电检查人员 2日内到营业站办理故障受理业务,营业站受理故障后 1小时内,通知用电检查、配表、装表环节尽快处理。如因客户 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故障,用电检查人员应在营业受理后 24小时内对客户停电。超时的,按照时限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9.4 网损、变损率超过 +2.5%和 -0.5%的,调度室说明原因,母线电量不平衡率超过± 2%的,由运行单位(维操队、有人值守变电站)说明原因,每月 1日 18:00前书面报给线损专责。原因包括:特殊运行方式、计量故障、抄表错误、计量参数更改等,并提供必要的电流、功率、表码、时间数据。 9.5 每月 10日前,线损专责负责将各种线损报表和分析进行汇总、审核,形成综合分析,找出重点或症结,提出具体 降损措施,并通过OA发给线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所有相关班组负责人。 9.6 电力营销实时数据采集系统的设施和装置,视同计量装置,执行故障报告和故障处理规定。 9.7 用电检查大队要抓好反窃电工作,对别人举报和报告的可疑客户,要在 3天内进行检查, 1周内反馈检查结果。 9.8 电网发展部作出的发展规划,应同时对运行的经济性进行论证,主、配、低网的理论线损值应逐年下降。 9.9 安装了无功电容补偿装置的线路,维护单位应做好无功就地补偿工作, 10Kv线路关口计量点的功率因数必须高于 0.9,否则每降低0.01扣线路维护单位月奖 20元。 9.10 违反 9.1至 9.8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 50元。对上述装置的明显缺陷或故障,现场抄表(检查)人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最后由其他人员发现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 100元。 10. 其他相关工作制度、规程: 《电力营销处罚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电费抄核收规程》 《装表接电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计量封印管理细则》 《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经济调度运行方案》 《无功及功率因数管理办法》 《业务时限管理考核办法》 《 ##县电力局抄表质量考核办法》 违反以上工作制度、规程中的规定,造成线损升高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以上工作制度、规程中规定了奖罚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奖罚标准的,按照多损电量× 5元 /kkWh的金额给予经济处罚。无法计算多损电量又对降损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 50元 /次的经济处罚。 11 . 线损考核结果由线损专责每月 15 日前进行汇总,通过 OA报线损领导小组成员。 12 . 以上各项考核不能确定责任人的,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 注 1:超损电量 =供电量×(实际线损率 -计划线 损率) 注 2:报告包括手机短信、 OA邮件和纸质文件,不包括口头或电话报告。 附件 1:各变电站网损率指标 附件 2:各台区低压线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