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革命根据地新金融体系的建立—财经金融.doc
广东革命根据地新金融体系的建立 — 财经金融 摘要: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府为废除国民党腐败的金融政策,解决财政困难,稳定市场,保护群众利益,陆续建立起了裕民银行、新陆银行、南方人民银行,并分别发行“裕民券”、“新陆券”和“人民券”,建立了全新的金融体系,不但满足了市场需求,保证了财政稳定,而且抵制和打击了外币和敌币,有利于南方革命根据地金融事业的发展,成为新中国金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广东革命根据地;金融:银行 1948 年,人民解放军势如破竹,直逼华南,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已到穷途末路,失败已成定局。但国民党顽固势力仍在垂死挣扎,加紧推行反动的金融政策,大量发行“金圆券”。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币值一落千丈,成了一文不值的废纸,腐败的金融政策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群众纷纷要求发行自己的钞票。为了安定解放区人民生活,整顿金融、物价的混乱状况,打击外币侵入,以巩固人民政权,支持革命战争,根据地民主政府决定迅速筹建银行,发行新版的本位货币,建立新的统一的金融体系。 一、银行的建立及其货币的发行 此时期建立的银行主要有三家,即裕 民银行、新陆银行和南方人民银行。裕民银行是 1948 年底在大北山南山圩 (今揭西县南山区 )筹建成立,由中共潮梅地委和潮揭丰边县行政委员会领导。这是解放战争时期华南革命根据地建立的第一家银行。裕民银行的机构除总行外,先后设置大南山分行、河婆、棉湖等办事处。 1949 年春,东江解放区迅速扩大,海陆惠紫五边根据地逐渐形成。根据江南地委的指示,陆丰县人民政府筹建了新陆银行。 三大战役胜利后,解放战争走向全国范围胜利,各根据地发行的各种流通券和债券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1949 年 3 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方方、许涤新针对 华南金融混乱,通货成为严重问题的形势,向党中央请示“拟建立华南银行,发行流通券”。经中央批准, 1949年 4 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决定“为建立新金融制度,促进生产建设,特创立南方人民银行” [1](P28)。 1949 年 7 月 8 日,在广东省揭西县河婆镇成立总管理处,下设三个分行:潮汕分行同年 7 月 23 日成立,设于河婆;东江分行同年 9 月 12 日成立,设于老隆;潮梅分行同年 10 月 14 日成立于梅县。分行下设立七个支行, 12 个办事处,在香港设立宝通行,连总管理处在内,共有机构 24 个。 三大银行成立后,即积极投入发行货币的工作中 。 1949 年 2 月,以“裕民银行”名义的“裕民券”顺利发行了,并发布发行新币条例,规定:本解放区各市镇工商贸易一律以新币为单位;严禁外币在市面上流通,所有外币买卖向裕民行照价兑换;特准人民保有金银硬币,但不准流通于市面,以杜绝外溢;不准买空卖空,操纵市场;一切商号或民众团体发行伪币流通券须于 10 天内全部收回;各地商会须组织外汇比率评定委员会,评定外汇比率并公布;各商号兑换伪金圆券须照外汇比率计算;如有伪造新币及破坏金融行为者,一经查出,当予严办。 [2](P58)为防止拒收裕民币或抑低币值现象发生,潮汕财经委员 会特派裕民银行总经理刘化南到各处调查处理有关事项。 新陆银行是中共在东江地区继土地革命初期创建“劳动银行”之后,又一个劳动人民自己建立起来的银行。为保证币值稳定,取信于民,在发行“新陆券”之前,首先在河田镇,以镇政府名义发行 1 角、 2角、 5 角等小面额油印的角票,作为尝试性发行。 [3](P412) 南方人民银行建立后,为防伪造,特由中共香港分局在香港印制足量流通券 (人民券 ),运回解放区发行,票面额分为 1 元、 5 角两种,建立了华南解放区统一的本位货币。 1949 年 8 月 17 日,《团结报》发表《南方银行发行流通券 (人 民券 )》的消息:“为适应华南各解放区广大人民之要求,便利物资交流,以促进生产,繁荣经济起见,潮梅人民行政委员会昨 (即 1949 年 8 月 16 日 )特发出布告,由南方人民银行发行流通券 (简称人民券 )并声明人民券之比率与裕民券相等,概照票面数额,十足使用。” [4](P271— 272) 南方券币值稳定,信誉极高,发行总额达一亿零九百余万元。 二、新金融系统的业务与特点 三家银行都是在中共领导下,由当时各地区的最高民主政权建立的。其主要任务与特点,总结如下: (一 )发放农工商业贷款,成为根据地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949年 6 月,裕民银行决定在个别老解放区举办第一期肥料贷款,以生活水平在贫农以下及无购买力之部分贫苦中农为贷款对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供给农民资金,照顾了老区贫苦农民生活,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各地银行除发行货币外,还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立贸易公司,发放工业贷款,扶植必要的工业、手工业,发展商业贷款与国营贸易公司。如“新陆贸易公司”一开始就根据军需、民用最需要的物资,组织采购、销售,主要经营粮食和食盐。此举有力地控制了市场稳定,打击了奸商的不法活动。同时,新陆贸易公司收购农副产品,除 供应自己区内军民需要外,还北运销售到兴梅地区。在西北山区,还收购土特产和生猪,外运香港,开展对外贸易。随着斗争形势的胜利发展,贸易公司经营业务逐步扩大。据统计,裕民银行共发放工业贷款 25 万元,发放商业贷款 223 万元;南方人民银行支付发放各种贷款 375 亿元。 [2](P62— 77) (二 )收发侨汇,加强侨汇管理。南方人民银行建立后即宣布实行外汇管理,禁止外币在解放区内买卖及流通使用;所有外汇应存入南方银行,作为外币或照银行牌价换取人民币;外汇存款只能向国外购买本解放区内所需要之生产用具及物资和侨胞出国旅费等 。加强对外币管理,有利于币值的稳定。 (三 )为防止金融投机,实行金银管理。规定:金银准许储藏,并向人民银行兑换人民币,但不得流通使用;禁止金银输出,私人佩带之金首饰不得超过一市两,银首饰不得超过二十市两;金银首饰出口只许出售制成品,不得私相买卖;金银入口须向人民银行登记。 [4]( P271-272) (四 )信誉高,供不应求。新币发行后,由于币值稳定,信誉较高,深受群众欢迎。到 1949 年 6 月,“裕民券”的发行额达到 83 万元 [3](P531)但因解放区范围迅速扩大,其流通区域 遍及丰顺、揭阳、普宁、惠来、 南山及甲子与陈店各县区,拥有人口近 200 万,因此远远满足不了人民需求,人民迫切要求增发“裕民券”。故潮汕地委第一次财经会议决议计划 10 天内增发 75 万元, 20 内天增发 150 万元。 [3]( 270)由于地区日益扩大,货币需要日增,至1949 年 9 月 21 日,方方在赣州高干会议上的报告称“裕民券 (潮汕 )已发行 400 多万元”。 [2](P60 (五 )政策灵活,循序渐进。裕民券发行之初,为了使裕民币顺利发行,潮汕地委针对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建立币信的措施:税站收税亦可收纳裕民币;我军打没得来的物资在市场上出售时,其价款亦可收 裕民币;商民可随时拿裕民币来银行兑换港币 (裕民券与港币比值为 2:1),以鼓励商人去区外办货送回解放区,粉碎蒋军的经济封锁。 三、新金融体系的作用及评价 裕民银行和新陆银行是在根据地还比较分散、各地具体情况不一的情况下分别成立的,它们各自发行的货币不仅在本解放区流通,而且可以在解放区之间按照一定比率兑换流通,这是适应当时形势需要的,有利于繁荣市场,加强交流,便利民众。同时,把根据地自己发行的货币作为本位货币,有力地抵制打击了外币和伪币,维护了金融的自主独立,有利于稳定解放区经济和人民生活。在根据地基本统一 后,中共决定在整个广东革命根据地建立南方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券成为整个广东革命根据地的惟一本位货币,并逐步归并裕民银行和新陆银行及其所属机构,收回“裕民券”和“新陆券”,建立了华南解放区统一的银行和货币市场,占领了广大的城市金融阵地。广东革命根据地新的金融体系终于建立起来了,这种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的做法也是值得称道的。 解放区新金融体系的建立,不仅对统一货币市场,保持独立自主的金融市场,解决我军的财政困难,争取战争的早日胜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维护了民众的利益,稳定了根据地的金融秩序。各地银行的建立和 货币的发行,保证了解放区各部队的供给和政府的财政开支,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为稳定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经济生活作出了贡献。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为适应新中国统一的需要,南方银行后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行,成为新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新中国的金融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解放后建立华南统一的人民币货币市场奠定了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共华南分局.关于华南解放区财经工作纲领 (草案 )1949 年[Z].广东省档案馆藏,全宗号 200,目录号 1,第 126 卷. [2]吴平主.华南革命根据地货币史 [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5. [3]中国钱币学会广东分会,等.华南革命根据地货币金融史料选编[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1. [4]孔永松,邱松庆.闽粤赣边区财政经济简史 [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