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商标广告管理工作总结.DOC
2010 年商标广告管理工作总结 二00四年全年商标广告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我们根据省局和市局年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兴市”的战略目标,积极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在规范广告行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商标管理工作 1、加强商标法规宣传,大力发展新注册商标。深入贯彻学习新《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各县、市都相继开展了商标法规的培训。 11 月份我们组织各县、市局,各分局商标广告科股长 14 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商标广告法规培训。通过学 习培训,使商标执法人员能够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并准确地执行。今年是商标法实施二十周年,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市局专门召开市直著名商标企业座谈会,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宣传车等形式宣传《商标法》,据统计全市共出动宣传车 100 多台次,张挂横幅 200 多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 多份,培训有关人员 500 多人次,通过这些活动使《商标法》深入人心。在宣传的同时做好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我们积极为企业和个人服务,为他们讲解商标申请的有关商标注册方面的知识,帮助查询商标 230 余次,并为他们申请商标提出好的建 议。在我们的帮助下在 14 类和 35 类一次注册了 8 件商标。另外我们还开展了闲置商标的转让、续展工作。如:“雪尔”冰柜、“鸳鸯床单”、“荆江”热水瓶、“落风”毛巾、“兰箭”汗衫等老商标已做好了转让、续展工作。今年我市共申请注册商标 127 件,商标续展、转让、变名、变址 15 余件。 2、加强对专卖店的监管,开展了商标印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卖店的登记、发证、监管下放后,监管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江陵县局今年才开始对专卖店进行规范管理,目前专卖店已发展到 22 家,其中共登记规范 12 家,正在申办之中的有 8 家,责令拆除的有 2 家。 沙市分局指导督促工商所加强对专卖店监管工作,新发展专卖店 5 家,通过监管使专卖店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我市于 5 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开展了商标印制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检查印制单位 153 户,其中,无照非法从事印刷 12 户,超核定经营范围的 8 户,个人从事装璜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 46 户,无承印验证、登记等 5 项制度的 35 户,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 3 户,违反《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 5 户,查处印刷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的 4 户( 1200 件),共收缴商标标识 11430 件,立案查处 8 件,罚没款 32500 元,责令整改 29 户。 3、努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积极争创驰名商标。我们上报省局确定的2家驰名商标联系点 :即湖北省白云边酒厂和湖北省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点确定以后,我们经常与其保持联系,认真做好帮扶工作,并为企业建立了商标档案。为营造“重商标、创品牌、增效益、兴湖北”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我们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湖北省著名商标产品展销会。对市直的 9 家著名商标企业,我们深入企业上门服务,为这次参展工作做准备。我们于 10 月 2 日组织了全市 9 家企业参加展销会。通过这次展销,企业的商标得到了良好的宣传 ,企业反映良好。 4、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根据省工商局鄂工商商广„ 2003‟89 号文件《关于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于 8、9 月份对生产型企业、印刷企业、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商业网点以及饭店、旅游、房地产等服务行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据统计,共检查企业 763 户,大型商场 100 个,小商品市场 328 个,商业网点 858个,其他场所 418 个。我们发现有 6 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 10 件,责令整改 2 户,立案查处 4 件。如监利县工商局在检 查监利县李宁专卖店时,发现该店广告牌、广告宣传画均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商用徽记,擅自设立横式广告牌 13 块,竖式广告画 6 幅,悬挂式广告牌 2 块。通过此次执法行动,有效地维护了奥林匹克的标志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向社会宣传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二、广告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做好广告经营单位年检工作。 3 至 4 月份,对我市 118 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年检。其中广告公司 86 户,媒介单位 25 户,其他单位 7 户;广告经营额 6706 万元,广告业务人员 1241 人,广告审查员 76 人。广告专业人员 129人,在本次年检中,通过年 检的 101 户,限期整改 11 户,核销 6 户。年检共查处各种广告违法案件 32 件,罚款 4.2 万元。 2、开展了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文件要求, 4 月初我们开展了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工作,各县、市局都与卫生部门成立了医疗广告领导小组,明确了医疗广告整治的目标和内容。通过医疗整治,较好的净化了我市医疗广告市场。截止目前,已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126 条,立案查处 11 件,限期整改 40 条,罚款 2.7 万元。 3、开展了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关于禁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在第一季度对全市药品广告进行了一次整治。此次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全市共出检查人数 300 多 /次,检查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 120多家、检查药品广告 900 多条。这次共检查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 120 户,检查药品广告 900 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 62 条,违法率 6.88 %。全市共责令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和处方药品广告 28 条,限期整改 21 条,行政告诫 10 户,立案查处 10 户,罚没金额 4.5 万元。通过整治,有效制止违法药品广告。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药品广告行为。 4、加强了日常广告监督管理和各种广告登记备案工作。全年共登记备案广告 93次。同时,加强了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5 月份市局专门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了一次清理,通过清理,发现未登记户外广告 48 块,对这些未登记的广告已要求市直各分局、工商所进行查处。据统计,全年共登记户外广告 236 块,临时性广告171 次,店堂广告 2314 次。以上这些广告的登记基本上做到了有登记台帐和档案规范化管理。 5、继续抓好广告监测工作。今年,我们在 4 月份对荆州电视台、荆州报社、荆州广播电台进行了全程监测,在监测时间内对 3 家 媒体的 342 条广告进行了监测,其中涉嫌违法广告 28 条,涉嫌违法率为 6.72%,分别向荆州电视台、荆州报社提出警示通告,共责令停止刊播违法广告 18 条,整改 7 条,限期到工商局备案的 33 条;在 5 月份我们又对公安报、松滋报、洪湖日报、监利日报和石首日报进行了抽样监测,在监测时间内对上述 5 家媒体的 194 条,广告进行了监测,其中医疗广告 34 条中涉嫌违法医疗广告 6 条,涉嫌违法率为 17.6%。各县、市对这些违法广告均进行了整改。 9 月份,我们对荆州电视台的精彩、新闻、公共等三个频道进行了全程监测,共监测广告 190 条,其中涉嫌 违法广告 13 条,涉嫌违法率为 6.8%,对广告情节严重的市五医、市胸科医院发布的乙肝广告,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广告监测,使我市的违法媒介广告得到有效控制。 6、烟草广告和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 根据省局鄂工商商广„ 2003‟ 90 号文件,我局在收到通知后,迅速下发各县、市局及市直各分局,并安排布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草广告和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内全市共检查烟草广告 56 条,其中有 3 条违规;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 89 起,其中 9 起未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已责令其补办了有关手续。 7、开展了保健 品、房地产、化妆品广告专项整治。今年我市为进一步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于 10 月至 11 月对保健品、房地产、化妆品广告进行了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共抽查广告 236 条,其中保健品 118 条,房地产 28 条,化妆品 90 条。责令停止发布 25 条,限期整改 19 条,行政告诫 7 条,立案查处 11 件,罚款 5.8 万元,共出动人数 516 人 /次。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了保健品、房地产、化妆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也使我市的广告市场进一步得到了规范。 8、积极扶持广告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为了使我市的广告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我们专门组织我市五家广告经营单位参加了今年十月在南京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广告节,并报送了 10 多幅作品参赛,通过参加广告节活动,促进了我市广告业的发展。今年共向省局报送 12 件公益广告作品参加全省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同时我们在电视、报纸上都加强了公益广告宣传,特别是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据统计,全市共发布公益广告牌 2342 块,大型路牌 6 块。由于我市的公益广告牌制作精美了内容丰富,已形成了荆州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商标广告案件查处工作。 今年全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267 件,罚没款 45 万元;商标违法案件 148 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 13 件,罚没款 26 元。各县、市局,市直各分局都加大了对商标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如荆州开发区分局查处了仿冒“天发”液化气;假冒辽宁省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的“宽晶”牌硼砂;制售假冒武汉第二电线电缆厂“飞鹤”牌电线等一批大案要案 ,共处罚款 6.35 万元 ,有效地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我们商广科今年还亲自查处了 2 件医疗广告案件,分别是荆州市胸科医院、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他们均对乙型肝炎的疗效进行宣传,我们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 二条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共处以罚款 5000 元。特别是对“非典”时期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做到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了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商标广告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基层形成了强有力的指导。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